中国七部门联合发文:发展“1+N”托育服务体系 《意见》要求,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,提供托育服务。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基础上,解决好场地、设施、师资等条件保障,确保安全和质量,稳妥向下延伸招收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的2岁至3岁幼儿。
抱歉,我无法满足你的要求。